凡参加健美操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总决赛、世界运动会、全国锦标赛、全国冠军赛、全国联赛分站赛、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比赛的运动员,符合一至五条的有关规定者,可申请评定相应级别的运动等级。
一、国际级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世界锦标赛、世界杯总决赛、世界运动会比赛中男子比赛成绩(含预、决赛)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20.0分以上;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19.5分以上;六人操19.0分以上的运动员。
二、运动健将
凡符合下列条件者,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:
全国健美操锦标赛、全国健美操冠军赛和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竞技成年组比赛中,比赛成绩(含预、决赛)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19.0分以上;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18.5分以上;六人操18.0分以上的运动员。
三、一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成年组(新人组)
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和全国健美操冠军赛成年竞技各组别比赛中,比赛成绩(含预、决赛)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17.0分以上;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16.5分以上;六人操16.0分以上的运动员。
(二)少年甲组(15-17岁)
全国健美操锦标赛和全国健美操冠军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,比赛成绩(含预、决赛)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17.0分以上;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16.5分以上;六人操16.0分以上的运动员。
四、二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成年组(新人组、院校组、行业组)
1、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成年竞技各组别比赛中,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16.0分以上;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15.5分以上;六人操15.0分以上的运动员。
2、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体育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或省、直辖市健美操协会主办的健美操锦标赛中,比赛成绩(含预、决赛)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16.0分以上;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15.5分以上;六人操15.0分以上的运动员。
(二)少年甲组(15-17岁)
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,成绩达到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16.0分以上;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15.5分以上;六人操15.0分以上的运动员。
(三)少年乙组(12-14岁)
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竞技各组别比赛中,比赛成绩(含预、决赛)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16.0分以上;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15.5分以上;六人操15.0分以上的运动员。
五、三级运动员
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授予三级运动员称号:
(一)成年组(新人组、院校组、行业组)
全国健美操联赛分站赛成年竞技各组别比赛中,比赛成绩(含预、决赛)达到男子单人操、女子单人操15.0分以上;混合双人操、三人操14.5分以上;六人操14.0分以上的运动员。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体育局、行业体协主办的健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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